鱼君帅的有点儿烦

学习去啦 有缘再见

[朝菊]青春期疼痛忧郁综合症

*BGM:cherry cherry—chara
*菊的第一人称

          大概是今天,又或是昨天,再早一些不大可能。我才注意到趾下有了一条裂纹,察觉到痛的时候已经是泛红的沟壑,不及一个指节宽,却很深,扎着脚趾勾出无数根密密的荆棘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从家到学校并不近,为了不迟到得费不小的功夫。至少之前是这样。但今天脚趾实在很痛,我稍稍侧过脚心用力,索性拖着步子慢慢走。打定了迟到的念头后,倒也真的走得很慢,以至于看到几步远的前方那个乱糟糟的黄毛后脑勺,我还小小地庆幸了一会。

         他走路一瘸一拐,比我明显得多。我留心观察了一下,他受伤的是左脚。我很高兴,我的沟壑扎根在右脚。左脚右脚,听上去有点配。

         他终于发现我的存在,一瘸一拐的幅度小了些,很自然地往我身边走,手指捏捏我的后颈,算是打了招呼。走这么慢,不怕迟到呀。他声音有点哑,说话间气息喷在我脖子上有点痒,我下意识地把头偏过去一点,他就用手臂勾住我的脖子,半个人挂在我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脚崴了,你陪我去学校吧。他说的这么理所当然,撒娇的语气生来就会似的,好像我本来就是为他才去学校。我费力地掰开他的手,一根手指两根手指,他又想攀上来,我只好说,我的脚也受伤了。

         你又骗我。他不大相信,却也没再有动作,安安分分地自己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好声好气地劝他,我没骗你,真的受伤了。

         他依旧沉默,我也不再解释。我们以奇异的对称的疏远到达校门口,我正想回教室,他却扣住我的手腕,力度不轻,我觉得很疼。

         去音乐室吧。他没有商量的意思,我一路被他牵着,看他的头发被风勾起,在阳光下划破一阵细碎的眩晕。音乐室是我们社团活动的地方,但音乐社本来就只有四个人,有两个在高年级,现在在使用的也只有我和他,于是这里理所当然地成了秘密基地。

        他很随意地清理了一下杂物,然后打开手机放歌。他没有带耳机,我听出来是一首老摇滚。音乐声音开得很大,他脚尖一下一下点着地,问我最近在听什么。我很认真地打开手机翻记录,他看到最新记录里最上端的G小调第一叙事曲果断地闭了嘴。

        我觉得我和他是有很大差别的,不仅是old school和肖邦。就好比他喜欢把头发搞得很乱,在脖子上贴印着英文字母的纹身贴,穿很宽大的T恤和裤脚磨得很破的牛仔裤,脚腕上用黑色水笔写我的名字,而我至今没有在学校脱下过校服。就好比他喜欢扣着我的脖子和我接吻,而我抗拒粗暴。

        就像现在,我说我不想踮脚,会压到脚趾的伤口,会很疼。他觉得我在欲拒还迎,很不屑地笑了一下,你还骗我啊。下一秒我就被他很重地抵在墙上,但他又是温柔的,用掌心垫着我的后脑勺,没让我觉得疼。我只认识他这么一个英国人,导致很长时间以来,我觉得所有英国人都跟他一样这么矛盾。他垂眼看我,我思绪乱飘,突然就想到最开始社团招新。

         那时候他年纪最小,却坐在社长的位置,捏着笔打瞌睡,左耳上银色的耳钉在阳光下闪着光。我在他面前站了好久,数到第一百零三根睫毛的时候,才有人把他推醒。他擦擦嘴角的口水,问我会什么。我说我会弹吉他,他就指了一下靠墙的电吉他,让我试一下。我有点为难,我一直以来用的都是木吉他。接过电吉他弹了一小段,他说不行,不够激情。那是一首摇滚情歌,我却弹得很轻很慢。

         我慢吞吞地用纸擦吉他面上浮着的灰,爱不都是这样的吗。他很明显愣了一下,半晌在我名字后面画了一个红圈圈,我成了音乐社的第四个成员。

        音乐社社团活动不很多,我只在一周抽两三个晚自习去。轮到校庆晚会那时候才忙了点,我们四个人勉强凑了个乐队,商量了三天还定不下曲子。最后他从日记上撕了写得密密麻麻几页纸,让我试着弹一段。

        两个高年级的已经回去复习功课,我耐着性子调弦,他坐在桌子上哼歌,突然停下来很沉地小声说,love is a kind of crazy.
我右手抖了一下,擦出一个很刺耳的音。他咧开嘴放肆地笑,but I like crazy.

        他的曲子很缓,有点出乎我的意料。这种曲子其实不大适合乐队演奏,我问他什么时候写的,他思考了一下,就你进社团那天吧。我瞄了一眼歌词里被草草划掉的一句,很潦草地写着“为爱高歌的都是青春期笨蛋”。我默不作声地拿起水笔,把笨蛋涂成两个黑色的小方块。

        我在天台碰见过他一次。那时候我正在读一本小说,从同桌的女同学那里借来的,用来消磨数学课是个不错的选择。我翻了一页,这时我眼角挤进一个身影,他蹲在我身边,点了一根烟。烟气蒙住他的脸,我呛得偏头咳嗽,他便捻灭了烟头。

        他不问我为什么不去上课,而是问我在看什么。我侧过书给他看,他整个人都靠过来,头发蹭着我的脸,好痒。

         喜欢你好疼。他低低地念了一句,我低头看,是女主角的台词。喜欢会疼吗,他问。

         会吧。我很淡地回了一句。我不知道他需不需要我给这样一个答案。

        晚会之前贝斯和鼓手还在校对节奏,他摘了一只耳钉本来想戴在我耳朵上,但是我没有耳洞,他就把它穿在了我的扣子上,然后趁没人看过来很快地吻了我的指尖。我指交有点发烫,甚至有点抖。他去调试麦克风,漏出的光都洒在他的侧脸上,有点像救世主。

         这么想很蠢,所以我很快就把这个念头赶出了脑海。演出还算成功,他声音很清亮,不声嘶力竭唱摇滚就是让人想安静下来的好听。结束之后很多学妹问他的联系方式,他接过笔,在她们递过来的纸上一笔一笔地写我的电话号码。

         他喝掉了半罐啤酒,问我读不读莎士比亚。我一面费力地踮脚贴社团招新的广告,一面回复他说,love is a kind of crazy,对吗。他眯着眼笑,不对,是like fire and gunpowder kisses.

        我不知道和他算是什么关系,他也从未提过。我和他没有太多交集,教室遥相呼应在走廊两端,说是朋友都太过牵强。可确实是有那么一些不一样的,我们在熄了灯的音乐教室接过吻,他的指腹有一层薄茧,摩挲着我的脖子,我在黑暗中只能看见一片隐隐绰绰,他眼底很亮,那一刻我想起来他说的like fire and gunpowder kisses。我透过黑暗望向他眼底,差点错以为他是爱我的。

        我觉得有点难受。就像两个不该相遇的人彼此消磨一般,擦出的火光谁也不知道是不是爱。毕竟对青春期笨蛋来说,爱是很不确定的。我胡思乱想,觉得我真的有点忧郁了,但是青春期少年忧郁是可以被原谅的不是吗。

        那本小说里把男主角和女主角的爱比作飞鸟,我觉得我和他要更沉重一点,像一个很深的伤口,每次快要痊愈的时候,又细细挣开,一举一动都牵扯血肉。他有时会勾我的手指说真假不明的情话,而我本着小心翼翼的心思,权当他在说笑。他眼底时常浮着复杂的情绪,我读不懂也通常懒得去读,他也从未摆出来说过。我意识到我和他实在不合调,但是伤口已经很难愈合了。

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你刚刚不专心。他仰面躺在桌上,头发被风吹得很乱。密密的灰尘浮在空中,窗户没关紧,漏进了一小片阳光。灰尘就在阳光中缓缓下沉,降落在他的睫毛上。

        因为我很疼啊。我有一点抱怨的意味在,为走神找了合适的理由。我真的很疼,趾面压在地上每一秒都疼的要流泪。

        你那本小说看完了没有?他很没头脑地问。

        我说没有,留了结局没看,还给同桌了。那本书的名字叫青春期疼痛忧郁综合症,很有趣,所以我记得很清楚。但它实在不是好结局,我就提前把书还了回去。

         喜欢会疼吗?他坐起身,窗外风掀起树叶沙沙作响,透过树叶的缝隙能看见阳光划破云层。

         会吧,我说。我知道他不需要我的答案。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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